中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应尽快制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办法,同时,应研究允许金融机构投资股权基金的问题。此外,政府还需从企业运行、税收政策、市场建设等方面做好进一步的制度安排。
中国证券报周一报导援引吴晓灵表示称,设立政府引导投资基金有两种方向:一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不以保本增值为目的,用财政资金替社会分担一定的风险并引导社会资金;二是政府的投资引导基金,主要为了体现政府产业布局的意图,可投向成熟的企业、技术和行业,不过,尽管该种基金追求回报,但不能要求每笔投资都有回报,而是要有一种风险意识。
吴晓灵表示,在涉及到企业运行的方面,政府应进一步作出制度性规定,包括合伙制创投企业的工商注册、银行开户和证券交易开户的办法。在税收政策方面,则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协商,在国家统一的法规之下制定出地方政策来落实合伙制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深圳等地方政府自主权较大的试验区尝试操作。
她还表示,政府可研究允许金融机构投资股权基金的问题,倘若政策能允许金融资本进入创投基金,那么也应当允许其进入股权投资基金。在市场建设方面,除了适时推出创业板以外,还应建立一个由合格投资人组成的场外股权转让市场(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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